VPN是不是合规?
使用非法VPN“翻墙”是背法的,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不得非法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背规定的,给予正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背法所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算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也明确表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展开跨境经营活动。
那末如果企业经营中需要使用国际联网专线如何解决呢?
根据《国际通讯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企业可以向设置国际通讯信道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并且所申请的国际联网专线只能企业内部使用,不能用于经营电信业务。
为了保护我国的网络环境,在中国和国际的互联网通道源头,有相干的硬件、软件防火墙作为一道过滤网,也就是俗称的“墙”。VPN指的就是一种代理服务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翻墙软件”。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VPN背法,同时也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一定要使用VPN加密上网。但是对私自搭造VPN的,和在外网发表一些具有煽动性、还是言论不实的毛病言论,属于背法行动。
而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将接入本网络的单位和用户情况备案,且及时报告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由此可知,在我国只是使用VPN不属于背法行动,但是一定要是使用由相干单位构建并且登记备案的VPN,而私自搭造的则属因而背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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